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则
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二、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三、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第Fel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Fell、FelV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为45±5°
六、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七、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10mm,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10mm厚的板材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八、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九、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十、焊接技能操作考试前,由焊工考委会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并在焊工考委会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代号和考试项目代号。
十一、试件数量应符合要求,且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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