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打击制售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督查检查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各安全生产培训
机构: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打击制售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将《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有关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组织上述重点行业企业认真对照《通知》的督查检查有关内容,在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二、请两家市级安全生产考试点认真对照《通知》的督查检查有关内容,在2021年11月17日前完成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并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及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报送《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对照检查(参考)表》(详见附件2)。
三、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组织企业自检自查的同时,在上述各重点行业中各随机抽选3家以上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打击制售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在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四、请各市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参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按照“分行业企业、分人员类别、分特种作业工种”的原则,全面梳理近三年来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梳理情况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及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在2021年11月20日前,对随机抽选的重点行业企业、市级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制售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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