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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的危害和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2021-12-10 云南技能考证网 356

高处作业的危害和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

①高处坠落事故: )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②物体打击事故:物体从高处坠落砸着下面的人事故,称为物体打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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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见高处作业意外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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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

①、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

得进行施工。

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③、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④、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⑤、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⑥、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⑦、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⑧、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丕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⑨、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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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①、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 上杆离站立面高度为1.0-1.2m,下杆

离站立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②、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③、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④、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

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

平台等设备,均需采用合格产品。

⑤、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 -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⑥、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

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⑦、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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