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无证操作叉车,若“出事”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近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宗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告人张某洲、叶某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由两人所在公司平远县某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再生能源公司)赔付被害人家属76.5万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洲受被告人叶某雄的雇请,到平远县某再生能源公司务工。同年6月,该公司开始正式生产生物颗粒燃料,张某洲负责控制、操作生产颗粒燃料的机器。6月19日晚7时许,叶某雄安排张某洲与工人杨某香、闫某林从事生产、打包颗粒成品工作,由杨某香负责给粉碎机上料,张某洲负责控制操作颗粒机,闫某林负责打包。叶某雄在明知张某洲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情况下,还在车间内教授张某洲如何操作叉车配合闫某林使用大塑料袋进行打包成品。20日凌晨1时多,闫某林与杨某香自行调换工作岗位,由杨某香到料仓口配合张某洲进行大塑料袋打包成品工作。凌晨3时多,张某洲操作一部未依法依规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红色杭州牌CPCXX叉车作业时,因车速过快,没有留意到杨某香所处的具体位置,将叉车的左货叉前端叉到杨某香的右侧腹部,造成杨某香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叶某强与闫某林等人将杨某香送到梅州市人民医院救治,杨某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7时死亡。7时48分,叶某雄打电话报警称杨某香在送夜宵时被叉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死者杨某香符合钝性物体撞击挤压导致膈肌挫裂、肝脏破裂引发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梅州市质量和技术监督局对“6·20”某再生能源公司叉车事故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叉车驾驶员张某洲对该事故负直接责任;某再生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雄应对该事故负主要责任。案发后,某再生能源公司赔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76.5万元,死者家属对被告人张某洲、叶某雄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洲、叶某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事发公司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对二被告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叶某雄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叶某雄在报警时谎称被害人是在送夜宵时被叉车撞倒,未如实陈述,不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故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盘点无证开叉车那些荒唐事故
太荒唐!领导违章指挥无证工人驾驶叉车,将自己撞死!2019年3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达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徐某等11名工人在广西金鲤水泥有限公司对布袋收尘灰斗进行耐磨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近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此次事故中,施工队长徐某违反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安排无驾驶叉车资格的工人驾驶叉车违规开展作业,工人因驾驶操控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碰撞到徐某,致徐某死亡!
叉车闹剧事故不断出现实在是荒唐!再来看一下前段时间的事故真是集齐了三大荒唐事故领导开叉车撞死员工员工开叉车撞死领导领导指挥员工开叉车撞死自己
前段时间,广东某机械厂内一车间副主任李某,得知装配线上急需半成品装配,见车间内的两名叉车驾驶员还没来上班,不具备叉车驾驶资格的李某擅自驾驶CPQ3型叉车,从存放物地向装配线叉运半成品。
当搬运到第六次时,在一弯道处叉车迎面将横穿马路的本车间两员工撞倒。现场恰好被该厂总装叉车司机孙某看到,孙某急忙大喊停车,肇事者李某这才发现,慌忙停车,但为时已晚!事故致两名员工抢救无效死亡。
巧合的是,这次事故让我们又不由想到之前叉车驾驶员开叉车撞死车间主任的事故案例。“车间主任可算是扳回了一局!”2017年1月12日8时45分左右,位于常州经开区横林镇的江苏某木业有限公司,叉车工徐某驾驶叉车从压板车间向北行驶。此时,压板车间主任张某,正在叉车左前方沿靠此路西侧向北行走。当徐某驾驶的叉车接近张某时,被正后方徐某驾驶的叉车撞倒倒地后趴在地面的张某又被带入叉车底盘下面,叉车继续左转弯向压板车间北跨车间门口行驶。
徐某感到叉车抖动后,在北跨车间门口处将叉车停住。张某经送横林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叉车司机徐某由该木业公司内部进行严肃处理。木业公司安全员是某由常州经开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其纪律处分。木业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强某被行政处罚。再来看开叉车不系安全带的事故案例
事故概况:2018年3月4日星期日上午8点左右,南汇新城镇某物流公司,一名叉车司机在驾驶叉车作业时途经月台区域,由于违规操作(车速过快,未佩戴安全带)以及月台积水等原因造成叉车从月台跌落,叉车司机同时飞出驾驶座被倒下的叉车压倒左侧大腿造成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疗中发生并发症,导致死亡。
涉及使用特种设备频繁的相关行业领域一定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严禁违规操作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血的教训
作业前检查灯光、倒车警报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叉车作业范围1.5米内不得有人靠近(企业要求)
叉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的侧后方指挥。
驾驶叉车应系好安全带;
不得随意改装叉车,叉车不得用于抬升作业;
叉车所有部位禁止站人、搭乘其他人员;
不得超载,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驾驶叉车应系好安全带;
叉车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
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叉车禁止超载,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需倒车行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叉车所有部位禁止站人、搭乘其他人员;
叉车禁止超载,行驶过程中双叉或运送的物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所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凡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一、叉车证报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如不会开叉车就需要先学技术)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叉车证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可拍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我们自行打印)
2、申请表2份。(学校提供)
3、白底2寸照片4张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毕业证复印件2张。(没有毕业证可开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表1份,不需要抽血、不需要化验,只需要体检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色变即可。就和我们报考驾校时体检一样。(1年以内都有效)
三、证书性质:
叉车驾驶证,由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4年,每4年复审1次。代号“N1”叉车是属于工具车辆,只能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且不能当交通工具在路上行驶。
我校每月开设安监、质监、人社、住建、学历:电工、焊工、登高、叉车、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工/焊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建安abc证、普工、特工、塔吊、信号,以及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提升等培训考试,更多详询:谭老师15912196962(微信同步)也可关注公众号,时时了解考试时间、考试流程、证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