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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昆明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2022-06-23 云南技能考证网 192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11号),现就昆明市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局说明情况。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和学位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属于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8个专业。

(三)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类型

(一)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1.申请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法学学位的,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资格申请地为昆明市的申请人按照昆明市司法局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和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昆明市司法局134室律师工作管理处。

申请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应当在2022年8月31日后。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疫情防控措施:

近期来(返)昆申请人请严格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昆应疫指通〔2022〕36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附件1)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请及时关注“掌上春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如我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发生变化,请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申请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来(返)昆的,建议在当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享受放宽政策的除外),避免影响申请相关事宜。

(一)现场认证疫情防控要求

1.申请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申请人在进入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时均须配合安保人员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检测、登记。

2.申请人应当遵守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领证当日云南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昆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工作措施。

3.现场认证期间,遇有申请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昆明市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

(二)责任追究

申请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现场认证。申请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昆明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申请人可以向昆明市司法局咨询。昆明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5138115

昆明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昆应疫指通〔2022〕36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sfj.km.gov.cn/c/2022-06-22/4425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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