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当然,对于"安全第一"的方针也要有正确的理解,不是说安全投入越多越好,安全系数越高越好,更不能理解成为了保证安全而将一些高危行业统统关闭,而是要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提法是一致的。
"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努力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虽然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还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
"综合治理"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又将这一概念写入法律,反映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律特点。在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治标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治本之策,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追究事故责任以及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