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二、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三、值班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熟悉设备的按键功能,能熟练操作系统。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报警信号,填写值班记录。
四、值班人员应当保证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日常管理档案的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五、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协助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保持消防控制室正常工作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七、发生报警时及时确认火情,启动有关消防设施,并上报领导。
八、严格交接班管理,交班时应通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及主备电源切换,记录故障及报警处置等情况,并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双方确认现场情况正常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