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原安全监察局)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证书,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如: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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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现由第三方机构培训鉴定)颁发的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目前大多数的电工上岗证书以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主,而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可以用来评职称和申领节能补贴。
移动电器设备
(一)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
手持电动工有两种分类方式,即按触电保护方式分类和按防潮程度分类。
(1)按防止人身触电的程度分,手持式电动工具可分为三类。
①Ⅰ类电动工具(普通型电动工具)。这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除依靠基本绝缘外,还有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接起来。当基本绝缘失效后,可能意外带电的金属部件不致带来触电的危险。接零和接地都可作为这类设备的附加安全措施。接零可在漏电时实现速断,并能降低这些金属部件上可能出现的对地电压。Ⅰ类设备也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Ⅱ类结构部件,也可以有在特低安全电压下工作的Ⅲ类结构部件。I类电动工具外壳一般都是全金属。
②Ⅱ类电动工具(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V。这类设备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但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按外壳构成,Ⅱ类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绝缘外壳的Ⅱ类设备,这种设备除了铭牌、螺钉、铆钉等小物件外,所有金属部件都在基本上连成一体的绝缘外壳内,该外壳构成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或全部;第二种是金属外壳的Ⅱ类设备,这种设备有基本上连成一体的金属外壳,其内最好采用双重绝缘,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加强绝缘;第三种是兼有以上两种外壳的综合型Ⅱ类设备。Ⅱ类设备可以有特低安全电压下工作的Ⅲ类结构部件。Ⅱ类电动工具外壳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但手持部分是非金属,非金属处有"回"符号标志。
③Ⅲ类电动工具(即特低电压的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这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特低安全电压供电来防止触电,在工具内部不得产生比特低安全电压高的电压。特超低安全电压的供电电源必须符合安全电压电源的要求。同时,Ⅲ类电动工具的绝缘必须符合加强绝缘的要求。
Ⅲ类电动工具外壳均为全塑料。
(2)按防潮程度可分为普通工具、防溅工具、水密工具三类。
(二)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求
1.选用合理的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安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装置。或者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台)上。绝缘用具必须合格。
(2)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且导电良好场所内作业时,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时,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同时应设专人监护,必要时可随时拉闸。
(4)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或按(2)中要求进行,爆炸性气体场所除上述要求外,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动工具。
2.电缆及插座开关选用要求
(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单相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防水线,三相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黄、绿双色线或指定线芯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于保护接地或接零线,不得挪作他用。
(2)防水线、软电缆或软导线及其配套的插头不得任意加长或拆换。使用完毕后,不得手提电源线移动电动工具。
(3)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必须与之匹配,并与工具的额定电流相适应,同时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的标准。
3.手持电动工具的注意事项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当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工具的铭牌、性能参数应当与使用条件相适应。
(2)工具的防护罩、防护盖、手柄等防护装置等不得有损伤、变形或松动。
(3)电源开关不得失灵或破损,安装必须牢固,接线不得松动。
(4)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软电缆,单相用三芯电缆,三相用四芯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或龟裂,中间不得有接头。
(5)I类设备应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措施,且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保护零线(或地线)应采用截面积0.75~1.5mm2以上的多股软铜线,保护零线(地线)最好与相线、工作零线在同一护套内。
(6)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绝缘用具。
(7)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I类设备不低于2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MQ。
(8)根据需要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9)Ⅰ类和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修理后不得降低原设计确定的安全技术指标。
(10)用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
(三)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要求
移动式电气设备包括蛙夯机、振捣器、水磨石磨平机等。
移动式电气设备参考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有关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并注意其自身特别的用电环境要求,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前要进行检测及试验,主要项目包括检查外观有无破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接线是否正确,绝缘电阻的检测等,均应按固定设备的要求进行。
(2)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接线,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简化。操作过程中应有人监督。
(3)必须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保养及操作,并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检修。详细填写运行日志,记录运行情况。
(4)电源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因线路经常移动换位,易受拉伸弯曲而损坏,故应采用高强度铜芯橡皮护套软绝缘电缆,工作零线或保护线的截面应与相线相同,并有防止电缆受损的措施,一般采用架设或穿钢管保护的方式。
(5)应使用与其配套的控制箱或柜,并与设备一同进行检测及试验,自制的控制箱必须满足设备正确使用和安全的需要。
(6)接地应符合固定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下列情况时可不接地∶
①移动式电气设备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安装在与机械同一金属底座上,且只供给设备本身用电,而不向其他设备供电时;
②移动式电气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该电气设备不超过两台,而且距移动式发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500m,且两设备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时。
(7)固定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与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金属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电气设备附近装设若干接地体,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可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有防雨及防雷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工棚。移动时,不得手拉电源线,电源线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9)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并贴有有效期的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