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米及以上水平设置的钢结构轻钢屋面板(彩钢板)、阳光屋面板、石棉瓦等承载力较差的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使用便携式梯子等工具进行攀登或其他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负责保证梯子的稳定可靠,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每次高处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式监护,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危险因素、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内容,交底人员和被交底人员应签字确认。监护人员应在高处作业前检查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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