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嵩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嵩明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全县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明确了全县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具体内容、工作方法及要求,强调了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 明确牵头监管部门,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三是要强化监督, 严格问效。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四是要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 完善治理方式, 丰富治理手段。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