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7月27至29日,富民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审查,布点审查按照 “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开展。
参加布点审查单位在前期各镇(街道)审核的基础上,对全县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的60余家经营户进行逐一审查,审查人员按照外部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面积、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现象出现。通过审查,全县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共40户。对通过审核的经营户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坚决杜绝已核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凡发现改变房屋结构或周边环境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二、烟花爆竹经营店必须实行统一安全标志标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应急预案、统一公开安全承诺、统一配备消防设施(规范定点设置)、统一安全警示警告标志、统一使用防爆电器(电器线路整齐,不得乱拉乱接)。烟花爆竹经营店内应规范设置货柜货架,店内的烟花爆竹应整体合理摆放,不得超高及遮挡安全标识、规章制度等,保持应急通道畅通,店内所有物品摆放规范(按店内外布置图设置)。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安装“周边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烟火”的警示标识,销售旺季安排专人对经营场所进行巡查。全面实施承诺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 五、经营点必须安装监控并将视频信号接入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实现烟花爆竹经营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对烟花爆竹经营点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视频信号设备必须流畅运行,具备视频回放调取功能,储存记录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