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和省委《关于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精神,深入了解基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等问题,积极研究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执法实效的措施办法。7月27日至28日,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蔡继发等一行6人到曲靖地区开展调研走访座谈。
调研组先后与曲靖市应急局及辖区内4个县(区)应急局、3个乡镇街道办、2户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围绕“强化基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赋予乡镇街道办行政处罚权”主题展开了调研座谈。重点就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现状、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必要性、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可行性、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内容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近年来,为推动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特别是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制度。这标志着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由国家战略规划层面上升为统一的法律制度安排,实现了相关政策的法治化转型。如何在实践中规范、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是推进应急管理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亟须研究的一个课题。
调研组对此次调研座谈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执法资源下沉,从根本上解决“管得到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到”的基层应急管理治理弊端。规范、有效地实施这一制度,要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从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一体化、基层应急管理治理结构最优化、基层应急管理治理效果精准化等方面回应基层应急管理治理需求,遵循合法性、差异性、耐受性、动态性等行政权力转移的基本原则,防范因行政处罚权下沉不当而引发制度异化的问题,因执法力量整合不到位而引发执法机构虚置的问题,因执法机关协同不力而引发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执法主体多元而引发执法责任交叉、模糊的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彰显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制度的优势和价值,使该制度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治理的动能得以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