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绍兴市三江派出所接到消防救援大队移交的线索:今年5月,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城区某小区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消控员陈某交由物业保管的消控职业资格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为伪造证件。
接到线索后,三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陈某所持有的伪造证件系从朋友钱某处购得。随后,民警立即将钱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据钱某交代,2018年2月份左右,其所在单位要求钱某尽快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否则将对钱某进行岗位调整。为了保住岗位,获得更好的工作待遇,钱某添加到一名贩卖证件的微信好友,选择走一条“捷径”。钱某主动联系对方,询问买证的具体事项,并根据对方要求将一寸照片寄给对方,同时通过微信发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及手机号,顺利以1800元的价格为自己购买到一张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与此同时,钱某得知朋友陈某和同事章某也有购买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意愿,于是有意抬高价格,并从中赚取1000元差价,为陈某等人购买证件。不久后钱某等人如约收到证件。之后,钱某、陈某等人凭借假证都如愿获得小区物业的消控员职位,工资待遇比普通职员高出3000元左右。然而,钱某等人虽然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到伪造的职业资格证,但其本身并不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在消防大队抽检中立马露馅。目前,钱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嵊州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章某因使用伪造国家证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警方提示:任何买卖或伪造使用、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卖假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买假证”也逃不过相应处罚。
1、对于聘用“持假证”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一律按照“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处理;
2、对于办理“假证”的个人,将依法没收证书,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至15日;
3、对于仿造、出售“假证”的不法分子,消防部门将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出售三本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大家,想要获得消防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正规培训,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