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办要求,省安委办牵头,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召开约谈警示会议,对“7·29”隧道施工较大事故工程总包单位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今年较大事故多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实施约谈,深入分析问题形势,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李国材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张向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7·29”隧道施工较大事故,反映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施工现场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理州4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存在漏洞、属地和部门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盯全省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突出地质灾害风险等,全面规范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严格规范施工,加强现场监控量测和预报预警,有效防范坍塌、涌水突泥、中毒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会议要求,相关省级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面组织隧道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我省隧道施工系列地方规范,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方案的动态设计、精细管理,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企业安全管理的全链条、各环节。施工单位要带头落实责任,尤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研究问题破解难题;加强技术攻关,有效降低隧道施工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相关州(市)政府要严格督促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借鉴推行我省滇中引水工程“一次死亡法”“一票否优”等管用的措施办法,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具备施工资质以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认真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省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精神,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按照省安委办近期印发的《关于今年以来隧道施工事故情况的通报》《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在建工程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隧道施工安全监管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连续发生隧道施工事故的企业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狠抓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