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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烧”、“十不焊”原则

2023-05-18 云南潭峰教育培训网 119

“十不烧”、“十不焊”原则

焊工作业是一项高危作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所以请各位焊工自觉遵守“十不烧”、“十不焊”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一、“十不烧”原则是什么?

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烧;

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施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

6、用可燃料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

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二、“十不焊”原则是什么?

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得焊、割;

5、焊工不了解焊、割件是否安全时,不得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隔音的部位,焊、割的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其实从上述“十不烧”“十不焊”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两者间有很大的重合,焊工作业的忌讳就那么几条:无证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作业、不了解情况作业、有易燃易爆物作业、无安全措施作业等等。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着想,请广大焊工仔细阅读“十不烧”“十不焊”原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什么要考这个证书?

1、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监管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书人员立即停工。

2、找工作的时候—— 证书是找工作的敲门砖,没有证书企业不用,没有展示技能的机会,不能赚钱如何养家?

3、发生事故的时候——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证书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无证书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4、工伤理赔的时候——没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保险公司以无证上岗拒绝理赔。


特种作业证

2019年9月之前是由安监局发布的。现在由应急管理局核发,也是称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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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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