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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报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的取证注意事项

2024-09-02 云南潭峰教育培训网 46

云南报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的取证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


危化品定义: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书全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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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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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化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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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证书性质:

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提前复审。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2条,到期复审或到期换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含期满当月即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第25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我校每周都有新取证和复审开班计划,需要报名可联系顾老师:15096697458(微信同号)

考试形式:只考理论,自己参考、单人单桌、理论考试为电脑机考,及格分为80分考试必须自己参与考试,认真做题考前来培训都能考得过,我校通过率都是在90%以上,考试合格后7-14天取得证书

提示:考试请按照国家相关证书考试要求,考试很简单,正常参与培训的都能经过,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的无需考试直接拿证的信息,多半是问题证书,也归于违法行为。考试需带着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发放)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正反面)

2、半寸电子照片1张(白底,长约3.7cm , 宽2.7cm)

3、毕业证扫描件1份(中及以上学历)


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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