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1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最新汇总。
一、山西省: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8月5日至8月11日 2.网上交费:8月5日至8月12日 3.准考证打印:10月12日至10月15日 二、云南省: 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8月10日9:00—8月17日17:00; 2.缴费时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 三、江苏省 报名开始时间:8月9日9:00(具体时段等待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四、江西省 报名开始时间:8月9日9:00(具体时段等待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五、山东省 报名开始时间:8月11日9:00(具体时段等待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六、青海省 报名开始时间:8月6日9:00(具体时段等待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七、天津 报名开始时间:8月9日9:00(具体时段等待天津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人事考试网已出报考通知省份,通知详情如下:
山西
通知链接:http://rst.shanxi.gov.cn/rsks/zyjsryzgks/2021zgks/202108/t20210802_213778.html
云南
通知链接:http://hrss.yn.gov.cn/ynrsksw/i912.html
其他省份具体报考时间,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本省人事考试消息,千万不要错过报名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
三、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9日